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向帮军(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1****6052):
本院受理原告熊珍贵与你、牟联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1025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于本院官方网站:lcsfy.hbfy.cn),判决:一、被告向帮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熊珍贵借款本金55000元。二、被告牟联辉对前述债务中,被告向帮军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熊珍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利川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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