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智勇(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5****0015):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利川市福凝砂浆生产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该公告已公布在本院官方网站lcsfy.hbfy.gov.cn)。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11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附:承办法官: 李妍霖 136072495679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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