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院文化 > 文化建设

邹碧华精神与追求法治梦想

时间: 2015-06-16 09:45 点击量: 6945

邹碧华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比热爱、对审判事业的无私奉献,生动诠释了新时期优秀法官的崇高品格:以善良之心和聪明才智,尽毕生精力,在崇尚规则、坚定法治信仰下砥砺前行,力推法律共同体建设,践行为人、为法官、为院长、为法律人的法治梦想。

“党把领导一个法院的任务交给我,我就不再只是我自己了。我的角色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作为自己的使命。只有实实在在把这种使命感融入自己的内心,才有可能转化为一种强大的动力”。邹碧华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时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邹碧华在长宁法院任职期间,笔者时任该院研究室主任。作为事必躬亲的学习者和实践者,有幸见证了他生命中最丰富多彩和最令人难忘的华丽篇章。邹碧华“公正为民、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的精神中,聚焦审判和追求卓越的法治梦想几乎涵盖了“邹碧华精神”的主要领域。这种精神既是全国法院的宝贵财富,更是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象征。诚如他生前所言“人生的价值就在于体验”,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和发扬光大。

一、站高望远,聚焦审判难点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在他的悼文《别了,碧华兄》里写道,邹碧华曾对他说:“最高法院法官一定要多跑基层,多接地气,千万别把基层法官视为司法蝼蚁,你们出台的小小一个举措,都可能涉及千千万万基层法官的利益。”事实上,在基层法院担任院长的经历,使得他早已将对审判规律的不懈探索、将直面问题的勇气与担当深深根植于他的法治梦想中,并在院长岗位上付诸实践,直至对他后来推动上海法院司法调研、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等影响较大的工作,夯实了基础。

还记得2009年2月,邹碧华在看到《人民法院报》刊登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招投标启事后,要求我们大胆申报。在他看来,这些课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反复筛选出来的,他们需要通过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以便为决策作参考。基层法院遇到的情况最多,积极申报,意义重大。同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课题中标单位名单,长宁法院递交的《关于反规避逃避执行问题的调研》榜上有名,成为全国法院第一家独立中标的基层法院,可谓是“历史性突破”。经过艰苦努力,最终铸就了6万字的课题报告,其中一些研究成果被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5月出台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所吸收。

通过调研,帮助基层法官解决审判难题,是邹碧华一贯的工作作风。此后三年,我们又连续三次中标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创造了基层法院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课题招投标活动的历史纪录。不仅如此,他主持长宁法院工作短短四年半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由他独著或者担任主编、副主编的专业书籍就有六部。他就是这样脚踏实地地追逐法治梦想,不怕艰苦,攻克艰难,给我们留下了比工作成绩更重要的法治遗产并将世代相传。

二、助推共识,传递审判思想

邹碧华作为“学者型法官”,在法律界有口皆碑。可以说,他本身就是法院系统对外传递新时代精英法官形象的最好“名片”。他生前最得意之作《要件审判九步法》,对于法律从业人员培养法律思维方法和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对于法官和律师研究法律适用的内在规律,把握审理案件的科学方法,提高司法技能和效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邹碧华多年潜心研究审判方法的初衷并不仅仅是为了给法官“量身定做”一套实用的裁判方法,他对于推动法律职业群体运用共同思维、共同寻求法律真相的愿望几乎与此同时萌发,透露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雏形。要件审判九步法中“争点整理”方法的适用,关注到如何控制审判中可能出现的非理性情形,尽可能使律师的代理声音能够被倾听,这是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基石,也为长宁法院《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的出台奠定了理论基础。

邹碧华面对现实总是比较客观理性。他曾告诫笔者“要善待律师,善待当事人,善待媒体”。2014年11月23日,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邀请,笔者参加了民商事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会上,笔者聆听了邹碧华以《司法改革背景下,如何构建法律共同体》为题做的演讲。他提出的“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着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观点,引起了全场共鸣。笔者深深地体验到,成熟的法治社会,需要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藉此凝聚全社会的法治共识。法律职业共同体只有注入了新的活力,才能融入到祖国的法治建设中。

三、追求卓越,创新审判管理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博学谦和的学者风范,敢于担当的领导才能,宽容真诚的人文情怀,邹碧华这种难能可贵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许多法官和当事人,也为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工作带来了深远影响。

这是一个具有创新精神从优秀走向卓越的燃灯者。邹碧华曾经对笔者说过,他来法院工作前在市委党校学习期间,阅读了许多世界管理学和心理学名著。在他倡导下,“时间管理”、“权重管理”、“绩效管理”、“集约化管理”、“可视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等要求常在中层干部管理中被运用,从而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注入了新鲜的元素。

这是一个用学者思维和专家能力来解决法院问题的先行者。在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两权分离的总体理念下,他创造性地推出了全市法院首个“执行流程管理信息系统”,执行流程改革经验入选“上海市依法治理十大优秀案例”。

这是一个勇于打破常规担当使命的开拓者。他让研究室自主研发了“信访管理信息系统”,并要求我们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每一封来信、每一个来访和每一次来电,让当事人感受到正义的温暖,避免和减少越级上访,从而化解了大量矛盾,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一灯如豆,星火燎原;一楫击水,千帆竞渡。只有让每一种力量在追求法治梦想的共同理念下凝聚共识,才会形成全社会迈向公平正义的巨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