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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琼诉姜碧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3-26 09:23 点击量: 1792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姜碧慧(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1****0042):

本院受理原告张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5日10时00分在利川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艾晶晶  联系电话:0718-728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