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违法未采信 请求部分获支持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2-05 10:30 点击量: 689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廖锋)近日,汪营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2月23日,段某乘坐张某驾驶的 “福田”牌三轮载货摩托车,因张某疏忽大意,车辆颠簸将段某摔下车厢致段某左胫腓骨骨折。段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6天,在尚未治愈的情况下,自行要求出院, 2013年4月24日,段某又入院治疗, 2013年5月25日,再次自行要求出院,但亦未治愈。2013年6月15日,段某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段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2013年7月12日,段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09586.85元。

段某两次住院,都未经治愈,但均自行出院,出院后不到一个月就单方委托某鉴定中心进行伤残评定,其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张某所受损伤构成伤残及构成何种等级伤残,尚不能确定。承办法官判决支持段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2901.91元。而段某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鉴定费在本案中不宜处理,可待段某治疗终结确定伤残等级后另行请求解决。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朋友,请为了自身确保安全,拒绝乘坐载货车辆。尤其是载货三轮车性能差、不适合载客,在山区路段转弯时重心偏移,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乘车可以选择,而生命只有一次。

利川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利川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利川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利川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利川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利川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