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和平(公民身份号码: 4228021977****1015):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鹏诉文伟、王和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2802民初2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须知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决停止对位于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新桥村七组(麓岛国际)1号楼2602号房屋的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 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 7日
联系人: 杨辉 联系电话:1397188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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