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引发打架 法院判决赔偿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2-18 16:38 点击量: 4361

    (通讯员  黄嵩)近日我院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原被告因为土地纠纷而发生争执,进而演变为打架,最后被告致原告受伤,本院判决伤人者赔偿。

    被告杨某、谭某(杨某与谭某系母子关系)以原告秦某家修建房屋的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为由,阻止刘某(原告丈夫)等人修建房屋,后杨某与原告秦某、饶某发生抓扯,被告谭某前去“劝阻”,“劝阻”过程中谭某用拳头打击原告秦某右下颌,造成原告秦某倒地受伤。原告经利川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右侧下颌血肿、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损伤。

    经审理,本院法官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原告与被告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二被告阻止原告施工过程中发生打架,属于处置方式不当,双方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被告杨某与原告某发生抓扯后,被告谭某为帮助其母亲杨某用拳头猛击原告,其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倒地受伤,被告谭某、杨某对损害的结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80%);原告秦凤碧与被告杨小平发生抓扯对纠纷处置不当,是损害发生的诱因,应当承担次要责任(20%)。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秦某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1899.93元,由被告谭某、杨某共同赔偿1752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