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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莲诉​谭健、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肖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9-05-08 12:56 点击量: 517

   

肖凡(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90****5456):

本院受理原告杨莲诉谭健、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肖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鄂2802民初4316号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  1、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小计124317.09元(此系交强险界定医疗赔偿范畴);2、 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小计576409.5元;3、 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因法医学鉴定所支出的鉴定费用33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7月8日08时30分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 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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