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肖凡(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90****5456):
本院受理原告杨莲诉谭健、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肖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鄂2802民初4316号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 1、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小计124317.09元(此系交强险界定医疗赔偿范畴);2、 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小计576409.5元;3、 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因法医学鉴定所支出的鉴定费用33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7月8日08时30分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 5 月 8 日
联系人: 李清华 联系电话: 0718-725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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