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陈仁同诉陈春梅抚养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0-11-13 15:52 点击量: 1588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春梅(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7****2148):

本院受理原告陈仁同诉你抚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2802民初6876号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非婚生女陈芯悦跟随原告共同生活,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按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原被告各承担一半,直至孩子十八周岁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柏杨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 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段艳菊         联系电话:0718-7641819

 

联系地址:利川市人们法院柏杨坝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