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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系列评论二:破解信访难题 加强源头治理

——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系列评论之二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3-10-14 09:49 点击量: 978

历经半个世纪的风风雨雨,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历久弥新,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它的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一精神实质。这对当前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仍有深刻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信访工作,对人民法院来说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最佳切入点。信访问题直接反映出法院工作的好与坏,民心的冷与暖,是我们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的指南针、风向标。如果连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都做不好,那么做好群众工作就成了一句空话。人民法院要充分汲取枫桥经验的精髓,进一步破解涉诉信访难题。

   发扬枫桥经验,破解涉诉信访难题,要坚持就地化解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风起于青萍之末,事实证明,大量信访问题出现在一审,形成在基层,因此解决好信访问题的第一关口就在基层,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当好守门员。要坚持抓早抓小,就地倾听群众呼声,发挥审判工作的规范、引导作用,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工作对接,将信访隐患消弭在萌芽状态。要亲切、耐心地接待信访群众,给群众一个清楚、明白的回应。不能一判了之,要做好判后释疑工作,要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法院、法官的努力。

发扬枫桥经验,破解涉诉信访难题,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要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大力推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做法,便利群众反映诉求、表达意见;要落实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责任制,使案件承办人、信访接待人、监察部门、主管领导等各就其位,各负其责。对已经穷尽司法程序的信访案件,要推动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给当事群众一个说法,给社会公众一个态度。案件的审结不代表工作的终结,对于确有困难的信访群众,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下大力气帮扶救助;对于诉求无理的要做好教育疏导、息诉罢访等工作;对于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真正把我们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

   发扬枫桥经验,破解涉诉信访难题,要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和执行工作到位,是破解涉诉信访难题的治本之策。各级人民法院要下大力气整改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切实做到公正高效,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信访群众既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又遵守法定程序、接受合法合理的终结处理结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回应群众的关切,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断提升化解涉诉信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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