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吴玉彪(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2****6013):
本院受理原告黄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时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00分在利川市人民法院南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南坪法庭 联系电话:0718-725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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