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杜秀兵(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0****6968):
郎淑(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94****6820):
郎苑(公民身份号码:4228022000****6843):
向书珍(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46****6823):
本院受理原告,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2802民初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四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四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9点0分在本院谋道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年 2月18日
联系人:王毅 联系电话: 15327890137
联系地址:谋道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