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索赔 法院判决Say no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2-05 08:49 点击量: 2128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汪小月)没有获取开采许可,就出资在他人承包经营的荒山坡地开采煤矸石,被相关部门查处后竟起诉要求他人赔偿所有的投资损失。近日,利川法院判决驳回了非法开采煤矸石的王某的诉讼请求。

2010年3月王某与刘某口头协商,由王某对刘某责任山里的煤矸石进行开采,并于同年11月28日签订书面协议。王某未取得开采煤矸石的许可证书,仅凭协议就在刘某的责任山里进行开采。开采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王某进行查处,责令停止开采煤矸石。近日,王某起诉刘某,要求赔偿租赁机械设备等损失共计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煤矸石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由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开采进行管理、监督,任何人开采必须申请,经批准取得开采权。王某在无开采煤矸石的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刘某签订开采协议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无效,故王某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于是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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