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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成燕诉肖建涛、向小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9-08-12 15:03 点击量: 492

   

向小蓉(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9****0329):

本院受理原告裴成燕诉被告肖建涛、向小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鄂2802民初42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及时偿还2018年1月6日借款的人民币30000元及约定支付的每月2300元共计6900(分别为2019年2月、3月、4月三个月); 2、本借款从2019年5月9日起诉之日起,按原约定的每月支付2300元继续履行,随本清;3、被告肖建涛、向小蓉为夫妻关系,应共同承担本债务;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0月3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 8 12

 联系人:  李清华        联系电话:  0718-725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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