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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联合规避执行 法院分别罚款十万元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时间: 2014-12-25 09:05 点击量: 8539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母子联合起来规避执行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规避执行相关规定对二人处以各罚款10万元决定。

    张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娟(化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张某于2013年初向贾汪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娟欠原告张某工程款25万元,自201310月起每月月底前给付2万元,至付清为止,如任一期逾期未履行,原告张某有权就未给付部分,全额申请执行。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王娟未按照调解书确定义务履行,原告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王娟的银行存款、车辆信息、房产情况均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看起来王娟似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法官经过锲而不舍的调查,发现徐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贾汪有很多业务,而且实际控制人可能是被本案执行人王娟,因张某申请执行案件又牵涉到多名农民工工资兑付问题,贾汪法院院领导高度重视,派人对案件线索进行彻底摸查。经过调查查明,王娟确实通过徐州某物业有限公司承包了贾汪区政府系统等多家单位的物业管理业务,而且在徐州市周边县市包括山东省的部分县市也有物业管理业务,收入不菲。其收入均通过其儿子张某某的银行存款账户周转,其儿子张某某无业,但仅在201412月其一个银行账户就一次性进账150万元,经调查该150万元为王娟业务往来,三天后该笔款项又悄悄转入王娟丈夫账户。

    证据确凿,被执行人承认了用儿子的账户规避执行的事实。近日,贾汪法院依法作出扣划被执行人王娟丈夫银行存款裁定书,同时因被执行人王娟及其儿子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规避法院执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二人处以各罚款10万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