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段艳菊)近日,忠路法庭受理一起因挖掘公路引起的债权纠纷案。
被告凤某等十家人为解决交通不便,由凤某出面请原告张某挖掘公路,并口头约定17000元/公里。毛坯公路基本完成后,凤某与另外几户给付了张某13000元,并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出具了一张30000元的欠条。后因收不到钱张某将凤某起诉至法院。
在审理中,凤某认为自己只是出面协调修路事宜,挖路的钱不应该全部自己出,且该款项金额并没有30000元,应以实际挖路的情况为准。为了查明欠条的形成,法庭干警爬山涉水,翻山越岭,步行2个多小时来到现场,就路的长度及宽度进行了现场勘验。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主办:利川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2023 利川市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利川市胜利大道2号 邮编:445400 备案:鄂ICP备12010191号-1
联系我们:办 公 室: 0718-7281169 立案咨询:0718-7291169 0718-7290064 督察室:0718-7265770 传 真:0718-728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