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3 年度《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 年度《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本标准自2013 年5 月1 日开始执行。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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