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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发亭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2-07-05 10:01 点击量: 3065

刘发亭

刘发亭,男,1933年1月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湖北省鄂城县人。1952年5月参加工作,195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4月至1950年12月,在武汉市汉口汉正街陶锦盛油饼行当学徒。1951年1月至1952年6月,在汉正街利农油饼行当店员。1952年7月考入湖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当年11月结业后,即参加湖北省司法培训班学习。结业后,于1953年3月,分配到恩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书记员。1955年4月,抽调去中共恩施地委审干办公室工作。1955年10月至1965年7月,任恩施地区中级法院审判员、副庭长。其间(1957年5月-8月)在湖北省委党校学习。1965年10月调建始县人民法院工作,同年11月当选建始县人民法院院长,是建始县第五届人大代表,12月当选中共建始县委侯补委员。

1973年4月调利川县人民法院任院长,是利川县第八届人大代表,至1977年9月当选中共利川县委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县委常委,调任利川县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