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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民法院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管理制度

来源: 利川市法院 时间: 2023-01-15 20:16 点击量: 624

 

为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事务公开,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为更好的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为百姓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利川市人民法院设立一站式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定义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是执行局负责接待、服务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处理本院执行案件综合性事务工作的日常对外服务窗口及其它相关工作的平台。

第二条【组织架构】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为执行局下设机构,由执行局长分管负责。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由执行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组成。执行法官具体负责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日常工作, 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组成人员专职或兼职担任简易执行案件办理、执行案件督办、日常接待、数据采集处理日常性工作等。

第三条【工作职责】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一)涉本院执行工作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的登记、接待、跟踪和处置;

(二)根据执行局局长、副局长的要求,对案款情况进行督办;

(三)代为收取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材料;

(四)在执案件承办人有特殊情况时,代为收取、送达执行文书材料;

(五)在执案件承办人有特殊情况时,代为收取或发放执行代管款;

(六)根据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请求,协助联系案件承办人、查询本院执行案件进展情况等;

(七)受理当事人直接到窗口递交的需采取紧急措施的请求材料;

(八)接受到访的案件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涉执行一般事务的法律咨询;

(九)根据相关规定接受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涉本院或辖区基层法院涉执行案件的相关事项;

(十)完成执行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工作时间】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接待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专设监督电话和联系电话,用于接听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电话来访、问题反映和其他执行工作的对外联系。

第五条【限期答复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每个工作日设专门人员一名负责值班接待,书记员一名负责登记、记录和其它辅助工作。

接待人员一般应当当场答复来访人所提问题;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应留存来访人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待答复内容明确后,以留存的联系方式或预约面谈方式答复来访人。

第六条 【联系法官】执行案件当事人反映联系不到承办人的,接待人员应及时协助联系,确定接待时间和地点并通知来访人。

第七条【接受材料】申请执行人向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申请恢复案件执行的,接待人员收取恢复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出具收据,及时递交指定执行组办理。

第八条【转交材料】案件当事人可通过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向执行法官递交相关材料,接待人员收取后应出具收据,及时转交承办人,并办理材料移交手续。

第九条【送达文书】执行法官可委托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向案件当事人代为送达法律文书,由当事人至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协助查询】案件当事人查询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接待人员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后,可联系承办人了解情况,并告知当事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可预约执行法官接待。

第十一条【紧急措施】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况,要求对被执行人立即采取紧急执行措施的,接待人员应立即报局领导审查。

第十二条【试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试行,本院之前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62bce07697f3bb0fac298fde855fb47第十三条【解释】本规定由执行局负责解释。

 

 

2023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