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陈支禄诉陈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2-23 11:53 点击量: 4021

 

陈书(公民身份证号4228241965****0518);

本院受理原告陈支禄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2民初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50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3日

 

 

联系人:黄晓琴 联系电话:15586633269

联系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胜利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