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精神病人离婚纠纷案件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1-29 11:19 点击量: 859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段艳菊)妻子患精神病多年,丈夫终不堪重负而提出离婚。但妻子生活不能自理,法院调解丈夫一次性给付妻子生活帮助费30000元。

    杜某的妻子王某系一个精神病患者,已患病五年,杜某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王某的娘父自然气愤女婿的为人,对自己要担任其女儿法定监护人一事对抗情绪极大。本庭工作人员多次到王某娘家做王父的思想工作,劝他要考虑女儿的后半辈子幸福,女儿病了在夫家,丈夫嫌弃不管,受罪的是自己孩子,做父母的哪个不希望自己孩子过得好。最终王父同意担任其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出庭代为诉讼。同时,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法庭工作人员又批评杜某,说他三番五次地嫌弃病妻,从道德和良心上应受到谴责,杜某自知理亏,低头不语,最终杜某同意给王某30000元生活帮助费作为对王某的补偿。至此,一件本来双方对立情绪很大的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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