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一纸状告四儿女 破传统男女平等尽孝道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1-07 09:52 点击量: 806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廖锋)近日,汪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七旬老人状告四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

程甲、程乙、程丙、程丁均是程某的婚生子女。2002年10月,四被告生母牟某病故。2012年7月,程某不慎摔伤右腿后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老大程甲认为已故母亲由自己安葬,父亲的生养死葬义务应由程乙、程丙、程丁负责。老二程乙认为自己屋前的摊位每年要租1800元,由父亲在收取,父亲生病后也在给付医疗费,已在尽赡养义务。两个女儿程丙、程丁则认为父亲纯属无理取闹,养老赡养是儿子的事情,女儿嫁出去便是婆家的人,要负责婆家老人的生老病死,况且每年父亲过生日,过年过节都在给钱,已经尽了赡养义务。2013年8月29日,年满71的岁程某将自己的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四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析理说法,对四子女进行了教育,四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自愿从2013年10月起,每人每月月底给付程某赡养费120元,并均摊程某生病期间的住院医药费。

父母抚育了子女的成长,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男女都不得拒绝赡养。破除传统的“养儿防老”陈腐思想,成年子女应该承担赡养年老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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