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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吉旺诉杨康军、谢光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3-29 11:44 点击量: 4662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康军(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3****6052):

谢光翠(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6****6024):

本院受理原告刘吉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4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原告自2019年12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尚欠原告利息40000元;3、由被告承担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6日9时00分在利川市人民法院102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林珣  联系电话:0718-7297139

联系地址:利川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