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康军(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3****6052):
谢光翠(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6****6024):
本院受理原告刘吉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4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原告自2019年12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尚欠原告利息40000元;3、由被告承担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6日9时00分在利川市人民法院102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林珣 联系电话:0718-7297139
联系地址:利川市法院立案庭